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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公路热点二十问 权威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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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11 09:04来源:人民网

据“四川高速ETC”官微消息,5月6日起,高速恢复收费了。恢复收费后,会有哪些变化?出行需注意什么?还有这些你关注的热点问题,都有了权威答案!

1、高速公路系统优化升级后,收费站出口能不能显示通行费金额,还会不会发送多条扣费短信?

这次高速公路系统优化升级后,实现了“四个一”,即“一次行程、一张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也就是ETC用户车辆每通行一次高速公路,系统就会根据用户行程生成一张账单,出站时车道显示屏会汇总显示车辆牌照、进出站口名称及全程通行费金额等信息。行程完成后,银行会一次扣取全程通行费,并汇总发送一条扣款短信,不会出现扣费短信分散发送的情况。

2、ETC通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保障广大车主朋友安全畅行高速公路,有以下五个注意事项需友情提示。

一是开车上路前要检查ETC装置。重点检查ETC车辆是否正确插入ETC卡,车载OBU标签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以先拔出OBU中的ETC卡,再正确插入,若OBU发出“嘀”的响声表示正常启动)。若是储值卡,要确保卡上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通行受阻。

二是进出收费站一定要减速慢行、专道行驶。ETC车辆要走ETC车道,人工拿卡车辆要走人工车道,不得在收费站前或站内变道穿插。ETC车辆之间要保持车距,不要跟车太近,避免出现自己车辆先被识别,替前方车辆放行“买单”的情况。货车称重时也要保持必要的车距,避免前方有超限超载车辆需要倒退时因空间不足产生拥堵情况,同时也要提醒货车司机朋友一定要规范装载,超限超载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三是驶入高速公路后一定要规范文明行车。遇到途中龙门架要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要随意变道、变速,途中也不能随意拔、插ETC卡,否则容易引起标记异常,影响计费成功率。

四是不要恶意破坏拆卸OBU标签。OBU标签是专车专用,与车辆信息、银行卡信息一一对应,非法拆卸将导致标签失效,无法正常通行。若发现车辆OBU标签有脱落、松动情况,车主需到ETC银行服务网点重新安装激活。

五是非法营运车辆、恶意欠费、黑名单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现在全省高速公路已建立信用联合惩戒体系,我们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精准打击,并对恶意欠费和黑名单车辆进行信用联合惩戒,极少数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通行高速公路。我们倡议大家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规范行车,争当四川好司机,展示四川人民良好素质和形象,共同维护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

3、每条路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在哪里可以查收费标准?

查收费标准主要有2条途径。

一是我们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了调整后的每条路的收费标准。广大车主朋友可以登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在政务公开->交通规费->收费公路栏目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中查询高速公路收费标准。jtt.sc.gov.cn/),在政务公开->交通规费->收费公路栏目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中查询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二是我们指导督促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把该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做成了小册子,大家可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收费站的人工车道向工作人员领取。

4、ETC客服渠道有哪些?

车主遇到通行费争议问题,可以拨打12122、95022、12328以及我们开通的400-966-0700客服电话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关注“四川省高速公路ETC”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和留言,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受理处置。

用户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的收费争议,我们会在受理当天完成核实和处理。如需退费的,我们会尽快协调银行退费。涉及跨省通行的收费争议,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对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部分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后续工作。有时可能因为系统原因造成个别用户收费争议处理延后,但我们一定会给每一名用户一个满意的处理和答复,请广大车主朋友放心,同时,也请大家多多理解和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5、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范围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统称“绿通车辆”),自2020年1月1曰0时起,安装套装ETC并正常使用,且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的预约通行绿通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未安装使用ETC、使用ETC单卡或未预约通行的绿通车辆,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该政策过渡期为2020年1月1曰至2020年6月30曰,过渡期内,继续享受“绿色通道”免费通行政策。

驾驶员应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2小时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ETC服务”进行网络预约。客户预约成功后,自预约运输起始时间起24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

6、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为什么要实行预约通行?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边通行、边计(收)费”的新模式。由于ETC门架系统无法识别货车所载货物品种,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提前预约,会按照普通货车进行计(收)费,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再进行退费。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经营成本。通过预约通行,收费系统可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自动执行免费操作。如果绿通车辆驾驶员忘了预约,可在收费站出口查验点申请查验(如果收费站有条件,可设在收费站外广场查验)。

请驾驶员注意“绿通车辆核验”标识引导。2020年6月30曰前,未预约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结果合格的,驾驶员可凭查验码通过预约平台申请退费﹔2020年7月1日后,未预约的鲜活农产品运输ETC车辆查验结果合格的,驾驶员可凭查验码通过预约平台申请退费。

7、如果车辆出口未申请绿通查验或拒不配合接受绿通查验的车辆如何收费?

车辆在出口未申请绿通查验或拒不配合接受绿通查验的,不能享受“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正常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已驶离出口收费站查验点(含收费站外广场查验点)的车辆,不再进行查验。请绿通车辆驾驶员在驶离高速公路前一定要申请查验。

8、绕城和成温邛川A车辆是否能享受统缴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安排部署,自2019年12月1曰起,四川省对合法装载并安装使用ETC套装的川A籍车辆,行驶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及环内连接线和成温邛高速公路时,由成都市政府和成温邛沿线区(市)县政府统一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同时,对未安装使用ETC或使用ETC单卡的川A籍车辆,明确其不再享受政府统缴政策,需自行承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对这部分车主,我们充分考虑当时正值年末,不少货车车主一时难以回蓉,ETC安装时间比较紧张的实际,从尽可能便利车主出发,暂时设置了2个月过渡期(即2020年1月1曰至2月底)。过渡期内,这部分车主仍继续享受政府统缴政策。当时,我们也抓紧时间,修改完善了相关收费软件,从技术上支持了这一过渡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出台后,四川省又将过渡期延长至全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

现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全国高速公路网将恢复正常收费。为此,四川省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对合法装载并安装使用ETC套装的川A籍车辆继续实施政府统缴政策。对未安装使用ETC或使用ETC单卡的川A籍车辆,通行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及环内连接线和成温邛高速公路,不再享受政府统缴政策,这些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车主自行承担。因此,请尚未安装使用ETC或使用ETC单卡的川A籍车辆尽快前往银行网点安装办理ETC,以便能继续享受政府统缴政策。

9、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如何获取通行费票据?

获取通行费发票的方式保持不变。用户使用ETC(或用户卡)支付通行费的,可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APP、小程序、网站(网址:www.txffp.com)获取电子发票﹔用户使用现金缴费的,可在出口收费站获取纸质票据。

10、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客车应交通行费变化?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但车型分类发生了变化。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11、四川省货车如何按车型收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四川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并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对于一类至六类货车、专项作业车、大件运输车按照其对应的货车分型类别进行收费(例如:一类普通货车、一类专项作业车及一类大件运输车均按一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六类普通货车、六类专项作业车及六类大件运输车均按六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12、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费范围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

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简称“收割机运输车辆”),自2020年1月1曰0时起,安装套装ETC并正常使用的预约通行收割机运输车辆,享受免费通行政策。未安装使用ETC、使用ETC单卡或未预约通行的收割机运输车辆,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该政策过渡期为2020年1月1曰至2020年6月30曰,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免费通行政策。预约途径为:承运人应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2小时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ETC服务”进行网络预约。预约成功后,自预约运输起始时间起24个小时内未驶入高速公路的,当次预约自动失效。

13、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相关优惠政策是否有变化?

自2020年1月1曰0时起,安装集装箱专用ETC(有车载装置)并正常使用,且预约通行的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继续享受四川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总额30%优惠政策﹔对进出泸州和宜宾水运港口(凡通过隆纳高速公路泸州收费站、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港收费站、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收费站和宜泸高速公路临港收费站进出四川省高速公路网)的正常装载合法运输20英尺和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享受四川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总额60%优惠政策。未安装、未正常使用集装箱专用ETC或未预约通行的集装箱车辆,不享受四川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以上政策过渡期为2020年1月1曰至2020年6月30曰,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四川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

14、如何预约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业务?

从2020年1月1曰0时起,四川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通行费优惠政策统一依托ETC系统,釆用预约通行(仅支持网络预约)方式实施。下面介绍注册使用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的步骤。

1.企业注册流程

用户访问“集优服务”网页,点击“没有账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运输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点击“注册”完成注册。运输企业可通过车辆批量注册完成企业车辆的注册。用户访问“集优服务”网页,点击“车辆注册”菜单中的“批量注册车辆”,输入办理ETC时留存的手机号,该手机号将会接收到验证码,填写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并选择需要注册的车辆,点击“确定”完成车辆批量注册。

针对不同省份的优惠条件,运输企业需补全车辆信息。运输企业需维护本企业的挂车信息,这些挂车信息可被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在“集优服务”小程序上使用。运输企业可为所属车辆指派驾驶员,被指派的驾驶员可在“集优服务”小程序上完成运输行程。企业驾驶员注册,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点击“预约通行”、“集装箱预约”进入“集优服务”,输入运输企业指定的车牌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运输企业为车辆指派驾驶员时所输入的手机号会收到验证码,驾驶员输入验证码点击“立即注册”即可。

2.个体注册流程

个体驾驶员,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点击“预约通行”、“集装箱预约”进入“集优服务”。已经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登录“集优服务”。在“集优服务”注册页面上输入办理了专用ETC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办理ETC时的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手机(办理ETC时预留的手机)接受到短信验证码后,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立即注册”即可。

针对有条件限制的省份,完成车辆信息的补全。如果涉及挂车,要完成挂车信息的录入。

15、集装箱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流程是怎样的?

分为企业批量使用或个体使用,具体如下:

1、 企业批量使用

企业在“集优服务”网页,进行车辆运输的批量预约,选择车辆、出发地、目的地、集装箱数量、选择拟享受优惠省份。企业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在“集优服务”操作,只需确认开始行程和结束行程、拍照上传即可。

企业可通过“集优服务”网页查询预约行程的优惠情况。企业驾驶员也可通过“集优服务”小程序查询所执行的行程的优惠情况。

2、 个体使用

个体用户和企业驾驶员都可以通过“集优服务”小程序单独预约运输行程,在“集优服务”小程序的“首页”页面中选择出发地、目的地、集装箱数量、选择拟享受优惠省份及优惠类型。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预约,预约后,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需在24小时内开始执行运输行程,超时自动作废。

用户在“集优服务”小程序的“首页”页面中选择“未开始”的运输行程进入“开始运输行程”页面。小程序会自动定位获取地理信息,用户需拍摄车头照、车身照、车尾照、运单照,点击“开始运输行程”。用户驶离出口收费站,到达目的地后,在卸载集装箱前,需及时在“集优服务”小程序的“首页”页面中选择“进行中”的运输行程,进入“结束运输行程”页面。小程序会自动定位获取地理信息,驾驶员拍摄车头照、车身照、车尾照,点击“结束运输行程”。

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确认开始执行运输行程后,应在96小时内完成预约通行。集装箱运输车辆驾驶员驶离出口收费站后,需在4小时内确认结束运输行程。

“完成预约通行”的标准为:驶离出口收费站并在预约平台确认结束运输行程。用户可在驶离出口收费站5个自然曰后,通过“集优服务”查询预约行程的优惠情况。集装箱运输车辆未在预约平台确认开始执行运输行程,就直接驶入路网的,会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集装箱运输车辆完成运输行程后,未及时在预约平台上确认结束运输行程的,会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特别提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不支持未预约出口查验合格后申请退费。

16、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的收费有何变化?

从2020年1月1日起,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调整了车型分类。2019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四川省车型分类严格执行新标准。与原车型分类相比,客车8座和9座且车长小于6米的载客汽车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货车调整为按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并且新增了专项作业车分类。

二是调整了货车计费模式。按照国务院取站工作总体部署,四川省货车通行费计费模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按车(轴)型收费后,货车存在各车型空车和装载率低的车辆通行费有所上涨,装载率高的车辆通行费有所下降的结构性问题。

三是调整了通行费收舍规则。车辆通过单个计费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通行费根据实际通行路径以省为单位累加计算。单省M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单省E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尾数小于0.5元则舍去)基础上再按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优惠并精确到分。

17、目前很多货车司机反映高速公路收费比以往高,问车辆通行费是如何计算的?

2020年1月1日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切换并网运行后,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实现新旧计费方式平稳过渡,全国各地制定的按轴收费新标准不同,但都以2018年各省高速公路所有货车的车货总重和行驶里程加权平均结果为依据,在货车满载和空载之间取平衡点,定为新标准。满载车辆或者重载车辆的费额明显下降,空载车辆或者装载率较低的车辆,费额会出现增加,建议车主在合法装载前提下,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18、车主发现自己的车子已经被抢先注册,该怎么重新办理ETC?

首先,通过关注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中国ETC服务”微信小程序,使用“解除车牌占用”业务来进行申请办理,可以解决被外省发行机构占用的情况。若是被省内发行机构占用,通过关注“四川高速公路ETC”微信公众号,在“在线留言“车牌占用”中输入留下车牌号等相关信息,要求解除占用,我们会尽快为您办理。

19、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执行统一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 2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18吨﹔

(二) 3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25吨﹔3轴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为27吨﹔

(三) 4轴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31吨﹔4轴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6吨﹔

(四) 5轴汽车列车:总质量限值为43吨﹔

(五) 6轴汽车列车:驱动形式为6x4(双驱)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单驱)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

当货车实际称重重量不超过上述认定标准允许通行的最大限重时,属于合法装载,可以直接通行高速公路。

当货车实际称重重量大于上述认定标准允许通行的最大限重时,收费站会临时禁止货车通行,需要配合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行驶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经核实后方能通行高速公路﹔如果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按其对应轴数限定的最小值(即2轴18吨,3轴25吨,4轴31吨,5轴43吨,6轴46吨)来判定是否超限超载。

20、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称重设备有没有考虑误差呢?

四川省于2013年底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2015年已将高速公路入口所有动态秤更换为静态秤,并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认定标准开展计重检测工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均安装了称重设备,考虑到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的称重设备为动态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明确了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因四川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均为整车式固定计重设备(静态秤)货车由四川省收费站入口驶入高速公路时,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过认定标准的一律劝返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结合收费站出入口不同称重设备差异可能产生的误差,并考虑到外省称重设备为动态秤的实际,由外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的车辆,出口收费站计重时考虑5%的误差﹔由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入、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的车辆,出口收费站计重时考虑1吨的误差,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的规定,超出认定标准1吨以内的,提示警告放行﹔超出认定标准1吨以外的,联合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以单驱6轴汽车列车为例,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为46吨:

(1) 货车在发货地进行装载时应当严格按照46吨标准进行装载,货物装载完毕出厂时实际称重重量和货单登记总重均应不超过46吨,可进入高速公路。

(2) 如果在46吨标准基础上,再上浮考虑5%后进行装载,实际称重重量为48.3吨,则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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