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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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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29 09:47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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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交通运输行业落细落小落实,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定于2021年4月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至上宗旨,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聚焦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主要目标

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具体化系统化,引导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争创一流业绩;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建共享文明交通,遵守交通秩序,文明绿色出行,争当文明公民。

三、活动内容

各单位要找准切入点、把握时度效,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基层宣讲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精研细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主题,策划推出一批重点报道、理论文章,充分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积极参与配合开展“沿着高速看中国”主题宣传活动。

(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巩固和发扬抗击疫情斗争中形成的文明行为和良好风尚,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美德。大力发掘培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感动交通人物”先进典型,积极参加“最美”系列推选宣传活动,鼓励干部职工学先进、当先进。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积极创作具有时代印记的交通运输主题小说、诗歌、戏剧、歌曲、微视频等文艺作品。

(三)开展新时代交通精神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两路”精神等新时代交通精神的学习宣传,大力弘扬以“两路”精神、青藏铁路精神、港珠澳大桥建设者奋斗精神、中国民航英雄机组精神、邮政快递“小蜜蜂”精神、救捞精神等为代表的新时代交通精神,推动交通精神践行有形化、多样化。推动“两路”精神学习宣传教育进入各类交通院校,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引导青年学生深刻理解、深入践行“两路”精神。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两路”精神等新时代交通精神宣讲,讲好、传播好新时代交通故事。

(四)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传播文明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公众更多选择绿色出行。结合实际制作“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文明旅游”“安全出行你我他”“信用交通全民共建”等主题宣传品和教育片,在“车船机路港站”等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上集中开展宣传。建立“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拓展宣传教育内涵,广泛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系列主题活动,动员干部职工自觉践行、带头推广,争做“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代言人。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动员行业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载体、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系列活动。要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总结报部。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 王竹,电话:010-65293460,邮箱:jtbwm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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