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将可多收停车费了。作为推荐性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外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这一新规范提出,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据了解,新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停车位
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内提出,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比如,
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
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
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允许采用多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收现金。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北京燃油车不得占充电专用车位
4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新规范中明确,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而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则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完成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北京西站地下停车场里,电动车充电车位上有明显标识。图自北京日报
充电站必须配专人巡检。规范提出,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
北京西站地下停车场里,电动车在充电。图自北京日报
规范提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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