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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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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4 09:52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鼓励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对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支持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到了部科技司副司长林强就《管理办法》的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管理办法》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无论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还是国办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都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转移转化作出明确部署。可以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科技创新全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已成为普遍共识。

交通运输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坚持以科技示范工程、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等工作为抓手,打好“组合拳”,持续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们立足公路水路领域,围绕综合、安全、绿色、智慧等主题,依托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四川雅泸高速公路、长白山区鹤大高速公路等工程,立项实施了50余项科技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紧贴工程、以点带面,有效提升了行业科技创新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推广了大批实用型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了一批标准规范指南,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有效支撑了重大工程建设,得到了行业广泛认可。可以说,科技示范工程已经成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的一张“名片”。2020年,科技示范工程得到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认可,列入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对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科技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有效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我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系统总结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经验、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经部审定,正式印发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对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组织实施、验收等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首先对科技示范工程的范围作了界定,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的主要特征和目的。第一,科技示范工程主要面向交通运输建设、运营、养护和维护、管理等应用场景;第二,科技示范工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第三,科技示范工程要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带动性,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当然,这些都要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规定,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开展。

关于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相关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条件、推荐要求、立项评审等。重点有这么几点:第一,科技示范工程所依托的工程或项目,应当是已通过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第二,科技示范工程所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应该是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适合工程化应用的。第三,科技示范工程还要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可复制性,能够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或指南,支撑后续推广应用。申报科技示范工程时,应按照所在地或所属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审核和推荐,我们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实地考察依托工程或项目的情况,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批准立项。

关于组织实施,《管理办法》提出了科技示范工程在实施阶段的相关要求。其中,特别体现了部省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各系统主管部门作用,广泛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的主动性,持续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走深、走实。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应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这一点,也是我们在多年实践中得出的经验。通过技术交流,可以及时总结和宣传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方案,也有利于促进不同地区、不同建设单位共享技术信息、互相启发工作思路。

关于验收,《管理办法》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评价、验收结论、成果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正式验收前,推荐单位应进行预验收,查验科技示范工程所依托的工程和项目是否已通过验收或总结评价、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实施内容和预期目标等是否已全部完成等。通过验收的,部将颁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并认定其为“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

支持和保障措施

在起草《管理办法》时,我们对此也做了认真研究。《管理办法》在第五章中专门做了阐述,一方面,对部认定科技示范工程的主要参与人员及有关成果,将在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选、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入库、重点科研平台认定评估、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评估、设计建造大师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另一方面,支持承担单位依托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我们将择优予以引导经费支持。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有哪些考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今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些为新时代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正会同科技部,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研究编制并即将发布《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下步,我们将对标《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结合行业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加强与地方的交流,共同谋划示范主题,按照“成果转化的枢纽、科技研发的平台、科学普及的基地”定位,布局一批技术适用、场景代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示范工程,持续推动科技创新融入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等要素中,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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