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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长买短”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货车车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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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24 08:51作者:丁莉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某是一名从事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司机,2020年12月的某天,他在上高速公路时因为ETC通行卡未能读取,便在人工通道领取了CPC通行卡。结果在下高速公路的时候发现ETC通行卡又能读取了,而在收费站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的时候,杨某为了能少交些交通费,隐瞒了实际上高速公路的地点,谎报行驶路段。因为截留了一张CPC通行卡,返程时,杨某竟想到采用ETC通行卡与CPC通行卡交替使用,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将通行卡放在锡纸袋内屏蔽信号,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逃交高速路段通行费。

尝到甜头的杨某一发不可收拾,一个多月间采用这种方法先后22次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4.4万余元。然而违法之事终究会留下痕迹,杨某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虽在案发后已经补缴了偷逃费用,杨某仍然要面临刑事处罚。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相应通行费,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随着路网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行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本案货车车主通过“跑长买短”的方式逃交高速路段通行费,犯罪时间仅1个月余即被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稽查发现,其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法律制度和大数据面前,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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