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信息交互平台、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工作委员会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网传“男子高速换备胎不允许外救援”?河北通报来了!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07-20 15:19作者:呼延世聪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现网络上流传的有关“男子高速换备胎不允许外救援”(视频链接:男子驾车高速路上爆胎,道路救援不请自来并说:只准自己修外人谁都不能来帮忙的视频后,河北保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津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事件调查。7月14日,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0日下午1时左右,保津高速协议救援企业两名救援人员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保定方向雄县服务区出口附近有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两名救援人员过去询问情况,车主说车辆爆胎并询问救援价钱。救援人员告之拖车费用300元,换胎费用150元。随后,救援人员询问车主能否自己换,车主说自己换,找了外边的朋友过来帮忙。救援人员告诉车主,自己换可以,不能外救援。随后车主自行换胎打气,离开了现场。救援人员没有进行救援服务,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调查结果

经查,救援人员是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车辆,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救援企业违规救援,未向监管单位报告,脱离监管;

二是未按规定出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三是救援人员提出的“个人换可以,但不能外救援”的说法错误,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四是救援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有强迫车主接受收费救援服务的嫌疑。

三、处理决定

保津公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保津公司作为救援企业协议管理单位,负有管理监督责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工程部对救援企业的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工程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二)针对救援企业违规进行车辆救援问题,依据监管单位保津路政支队容城大队开具的处罚通知书,由保津公司处罚救援企业5000元。

(三)针对救援人员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操作规程问题,责令救援企业将当事人转岗,不得再从事与保津高速救援的相关业务工作。

保津公司已责成救援企业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对此事件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保津公司深表歉意,将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全面开展协议救援企业服务整顿活动,今后将严格按照文明救援、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做好车辆救援服务,为司乘人员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


运营维护  北京海德信达文化发展中心
通信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E座  邮编 100043
声明:本网转载文章内容均来自于公开渠道,仅供交流学习,文章只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