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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具备条件的项目本月20日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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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08 16:40

2月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进一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坚决完成交通各项目标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要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全面摸排梳理在建项目情况,抓住节后施工的有利季节,对照年度建设目标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分类施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控制性工程、2020年完工项目和交通扶贫脱贫攻坚项目。


通知明确,除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月20日前复工。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等工程要尽快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可分标段、分工点逐步复工。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备工备料,促进有效投资。


通知要求,要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项目单位应组织咨询、设计单位,改进工作方式,加快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和要件报批工作。要积极研究改进招标方式,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已确定施工单位的,应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尽早进场施工。

确保规划项目 应开尽开能开快开

通知明确,要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高质量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加强指导协调和任务督导。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

通知指出,提前启动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和投资政策的建设项目,确保投资精准有效。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落实自筹资金,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通知强调,要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项目从业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复工返岗、开工进场等安全检查、复核程序,严禁违章作业、不顾安全赶抢工期、冒风险作业。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监理、检测工作,坚决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程质量验收关,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做到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确保工程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和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及时进场,依法保障工程建设所需防疫物资,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链接: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加大交通投资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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