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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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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6 09:31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通行顺畅,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舒适便捷出行的痛点。为提升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湖南高速安全、便利、规范、文明的收费服务品牌,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将采取系列措施,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

理顺职责,压实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省公路事务中心职责:省公路事务中心具体承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通行服务保障的业务指导、工作考评等事务性工作。

省联网收费中心职责: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维护组织和指导,负责联网收费系统调试和运行监测,协调指导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落实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

厅科技信息中心职责: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具体承担全省重点收费站视频数据接入、重点收费站运行状况监测等工作,收集并反馈运行情况。

运营单位职责:全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所辖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确定标准,分类处置

为确定收费站拥堵等级,对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收费站应对车辆拥堵的通行保障服务分为三类标准。

(1)一级拥堵。收费车道缴费(或领卡)车辆排队已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且拥堵时间≥60分钟的(从收费车道的收费窗口处开始计算)。

(2)二级拥堵。收费车道缴费(或领卡)车辆排队长度超过100米且拥堵时间≥30分钟的(从收费车道的收费窗口处开始计算)。

(3)三级拥堵。收费车道缴费(或领卡)车辆排队长度长度超过50米且拥堵时间且拥堵时间≥15分钟的(从收费车道的收费窗口处开始计算)。

对应具体的处置标准为:

【三级拥堵处置措施】收费站发生三级拥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疏导车辆,主动做好司乘人员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向值班站长报告。

(2)加快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联合收割机等运输车辆的审核查验(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台次,如因需开厢查验、收费政策争议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造成车道拥堵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应将车辆引导出车道至收费站外广场进一步处置)。

(3)视车流量需求及时增开备用车道,收费站管理及机动人员依序进入收费岗亭开启车道,直至所有可用车道全部打开。

(4)收费车道全部开启后,车辆拥堵仍未得到缓解的,收费站要在8分钟内组织人员采取复式收费亭、便携式手持机等措施进行处置。

【二级拥堵处置措施】收费站发生二级拥堵时,在采取三级拥堵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值班站长报告,值班站长应在5分钟之内到达收费现场,指挥调度疏堵保障和快速放行等工作。

(2)如有车辆排队拥堵至匝道或城市道路时的情况,收费站值班站长应及时通知高速交警和地方公安机关及交通执法部门维护现场秩序。

(3)有条件的收费站应采取客货分流等措施,优先保障ETC车辆快速通行。

(4)发生二级拥堵时,收费站监控人员应在一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以及本单位路网分中心报送拥堵情况,并续报处置情况。

【一级拥堵处置措施】收费站发生一级拥堵时,在落实二级拥堵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费站值班站长应立即向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分管收费业务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由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调度疏堵保畅处置工作。

(2)如排队车辆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时,运营单位分管领导应立即协调高速交警、路产养护及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主线对车辆进行临时管控措施,缓解收费站通行压力。同时,收费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沿线就近收费站配合做好车辆远端分流疏堵保畅工作。

(3)发生一级拥堵时,收费站监控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以及本单位路网分中心报送拥堵情况,并续报处置情况。

多措并举,加强保障

日常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收费站规模大小、车道布局和保畅工作实际,合理核定编制,配齐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日常管理,提供更加安全、快捷的通行保障服务。

应急保障: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站疏堵保畅工作制度,按照“一站一策”要求完善收费站疏堵保畅应急预案。

智能监测: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应升级改造收费车道管理软件,增强收费车道系统功能,加强关键指标和设备的运行监测。同时要配合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功能,通过技术手段对收费站车道开启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在线智能监测。

设备维护: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设备巡查维护,对关键技术指标和车辆通过率低的收费车道,要及时督促维护单位进行修复,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协调联动机制: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统筹建立健全收费、养护、路产及相邻单位联合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收费站拥堵问题。要加强与高速交警、地方公安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快速高速处置收费现场各类突发事件。对于车辆故障、恶意堵塞车道的车辆,路产部门要及时安排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快速拖离现场。

工程处置措施:对不满足车辆通行需求、经常发生一级等级拥堵的收费站,相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统筹考虑通行需求、安全隐患处治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启动收费站改扩建工程建设。

信息发布与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收费车道通行情况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收费站通行信息,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路网分中心要加强收费站通行情况监测,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

发生一级拥堵的收费站恢复畅通后,应在24小时内将拥堵原因、拥堵处置措施、改进措施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厅科技信息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智能监管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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