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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办法征求意见 规范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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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10 11:42作者:王绍芬来源:昆明日报

 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设施基本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管理办法》提出,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打造集信息发布、司乘服务、商业管理、停车管理、服务评价、应急保障于一体的智慧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场区、经营场所24小时全范围视频监控,并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统一监管。服务设施应向社会公众全天候提供餐饮、如厕、能源补给等基本服务。非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关停,确须关闭的,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以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管理办法》明确,交通执法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要求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由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依法进行处罚。交通执法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服务设施经营业户经营活动不符合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有关规范标准的,责令进行整改,并告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经营业户进行整改,2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责令其退出经营。

《考核办法》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公厕、公共场区、餐饮、便利店、加油(加气、充电)站、车辆维修站、客房、综合服务、基础管理等9项内容。满分为1000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900分到800分(含)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高速公路停车区、加水区服务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公厕、公共场区等2项内容。满分为200分,180分(含)以上为优秀,180分到160分(含)为合格,1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照总分评定等次以外,单项评分达不到单项分值80%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服务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公厕、公共场区、车辆维修站、综合服务、基础管理等5项内容。满分为1000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900分到800分(含)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按照总分评定等次以外,单项评分达不到单项分值80%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普通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停车区(观景台)服务质量的考核主要以公厕、公共场区的环境卫生为指标,对于环境卫生差、应配备应急蓄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而未配备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还明确,当年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加分:获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30分;获省直有关部门或州市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0分;同类表彰分数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加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考核中存在服务设施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服务设施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质量不合格被省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隐匿、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等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王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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